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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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阳市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182执1334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阳市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6147512047,住***。 负责人:李艳平,系行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住***。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阳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182民初46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还款义务并已缴纳执行费。故(2020)豫0182民初46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就此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付志勇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徐炜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