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甘肃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19年12月31日解除;被告***于2020年1月1日交还原告甘肃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文化街9-2号商铺;

二、被告***给付原告甘肃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7月30日租金8161.75元、违约金163元以及自2019年8月1日至房屋返还之日止的租金(按月租金2721元)、违约金(按月利率2%)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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