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石泉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对汉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921民初66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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