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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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 韶关市曲江区瑞华运输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向原告***、***赔偿110000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韶关市曲江区瑞华运输有限公司向原告***、***连带赔偿815669.1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102.8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受理费65元,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负担受理费1549.3元,被告***、韶关市曲江区瑞华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受理费11488.5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发布日期 | 2019-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