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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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80000元;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95)。

裁判日期 2021-01-13
发布日期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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