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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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连云港市五塑包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行为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市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被执行人连云港市五塑包装有限公司支付劳动者李炳春2019年8月-2020年2月生活费共计8967元,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