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案由合同纠纷案号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案由合同纠纷案号

(2021)川0191民初5974号

适用程序

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

2021年3月**日

当事人

原告:***,男,196**年6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立霞,四川兴睿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70387.04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该损失自起诉之日开始计算,并连续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审理情况

原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以被告已履行支付义务为由,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同时明确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结果

原告***与被告***的合同纠纷一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组织及日期

审判员熊秋艳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冷雄

裁判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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