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川0191民初768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裁定理由: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并于2021年4月9日向***送达了《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缴费,亦未向本院提交减、免、缓交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定结果: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敏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陈欢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