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川0191民初768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裁定理由: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并于2021年4月9日向***送达了《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缴费,亦未向本院提交减、免、缓交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定结果: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敏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陈欢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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