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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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 湘潭市中心医院 邵阳市宏通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损失23955.30元(已付5000元),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损失38871.52元(已付5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2元,减半收取88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