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张家口经济开发区西苑南路21号岭秀城小区11号楼1单元101室、副101室)或其他财产,价值共计17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5-14
发布日期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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