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冀0132执6号

牛俊楼:

宁宏伟:

关于牛俊楼、申请执行宁宏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1月05日立案执行,元氏县人民法院(2019)冀0132民初29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牛俊楼要求被执行人按生效判决的义务履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判决的义务全部履行。本院(2019)冀0132民初29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问题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冀0132执6号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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