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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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东晖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梧州市富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国宏信价格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分公司 国宏信价格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梧州市建邦五金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梧州市建邦五金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梧州市富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0655元及违约金2254.5元(暂计至2019年4月16日,之后以2065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义务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1040元、鉴定费5000元,合计60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梧州市富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059元,被告梧州市建邦五金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9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