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位于瓮安县瓮水广场社区红军路1-3号楼1-3-2-208【黔(2019)瓮安县不动产权第0006786号】房产价值170万元部分;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将查封财产毁损、赠与他人,不得对被查封的房屋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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