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乌兰察布市福兴碳素有限公司 常州市正润炉料有限公司 大同市腾辉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兴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乌兰察布市福兴碳素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反诉被告)大同市腾辉物流有限公司货款70万元,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大同市腾辉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乌兰察布市福兴碳素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3800元,原告(反诉被告)承担4300元,被告(反诉原告)承担95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36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