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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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人民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 贵州众汇百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修理费、路灯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7039元人民币。限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之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