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四平博信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金480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四平博信担保有限公司对***的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不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原告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的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案件受理费226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