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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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合同保证金955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22.28元,减半收取计8011.14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13011.1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046.14元,被告***负担99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六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原件),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6022.28元,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20×××13。

裁判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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