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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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扶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9月12日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义务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