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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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湾路海坡开发区和合大厦1#、2#楼未售房产及上述未售房产在三土房(2008)字第6421号、三土房(2008)字第6422号《海南省三亚市土地房屋权证》项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未售房源具体信息如下:和合大厦1号楼:311房、312房、313房、314房、315房、316房、317房、318房、319房、320房、321房、322房、323房、401房、402房、403房、405房、406房、407房、408房、409房、410房、411房、412房、413房、414房、416房、424房、502房、503房、505房、506房、507房、508房、509房、510房、511房、512房、513房、514房、515房、516房、518房、519房、520房、521房、522房;和合大厦2号楼:301房、302房、303房、305房、306房、307房、308房、309房、310房、311房、401房、402房、403房、405房、406房、407房、408房、409房、410房、411房、412房、415房、416房、417房、418房、419房、420房、421房、422房、501房、502房、503房、505房、506房、507房、508房、509房、510房、511房、512房、515房、516房、517房、518房、519房、520房、521房、522房、601房、602房、603房、605房、606房、607房、608房、609房、610房、611房、612房、615房、616房、617房、618房、619房、620房、621房、622房、701房、703房、705房、707房、708房、710房、803房、905房、906房、907房、908房、909房、910房、911房、912房、915房、916房、917房、918房、919房、920房、922房、1001房、1002房、1003房、1005房、1006房、1007房、1008房、1009房、1010房、1011房、1012房、1015房、1016房、1017房、1018房、1019房、1020房、1021房、1022房、1101房、1102房、1103房、1105房、1106房、1107房、1108房、1109房、1110房、1111房、1112房、1115房、1116房、1117房、1118房、1119房、1120房、1121房、1122房、1207房、1302房、1303房、1305房、1306房、1308房、1309房、1310房、1311房、1312房、1315房、1316房、1317房、1318房、1319房、1320房、1321房、1322房、1401房、1402房、1403房、1405房、1406房、1408房、1409房、1410房、1411房、1412房、1415房、1416房、1417房、1418房、1419房、1420房、1421房、1422房、1501房、1502房、1503房、1505房、1509房、1510房、1511房、1512房、1515房、1516房、1601房、1602房、1603房、1610房、1611房、1612房。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