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亚合意纵横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8)琼0271民初563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8)琼0271民初563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驳回三亚市天涯区桶井村民委员会大兵一村民小组、三亚市天涯区桶井村民委员会大兵二村民小组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5,049元(大兵一村、大兵二村已预缴),由三亚市天涯区桶井村民委员会大兵一村民小组和三亚市天涯区桶井村民委员会大兵二村民小组负担7010元,由三亚合意纵横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9,03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049元(合意纵横公司已预缴70,098,应退还35,049元给合意纵横公司),由三亚合意纵横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9,039元;由三亚市天涯区桶井村民委员会大兵一村民小组和三亚市天涯区桶井村民委员会大兵二村民小组负担70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