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亚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天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