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佛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佛坪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730执35号 陕西立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陕西立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立博公司”)申请执行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电十五局”)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陕0730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中国水电十五局未按期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陕西立博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于2021年4月1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中国水电十五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责令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民事判决书向申请执行人陕西立博公司支付工程款1518778.29元、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诉讼案件受理费36706元。 收到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中国水电十五局向本院提交履行凭证,证明其已于2021年3月26日向陕西立博公司支付了工程款1518778.29元,申请执行人对此予以认可。双方当事人确认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债务利息)共计450790.04元。被执行人中国水电十五局已主动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50790.04元、一审诉讼案件受理费36706元、本案执行费6662元,共计494158.04元履行完毕,且申请执行人陕西立博公司已将案件款487496.04元领取。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民事判决书而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2021年5月19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