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齐齐哈尔市途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临沂天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山重建机有限公司 黑龙江万里伟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齐齐哈尔市途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山重建机有限公司租金30543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05433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28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山重建机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04元,由原告山重建机有限公司负担1822元,由被告齐齐哈尔市途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8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