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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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营业部代偿款47000元; 二、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营业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