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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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金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703执1045号 纪某某: 申请执行人纪某某与被执行人江某某、刘某某、江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26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82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致同意将江某某、江某继承的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不动产直接变卖给案外人封某。 本院经审查后依法裁定将上述不动产变卖给封芹。封芹代被执行人履行了给付申请人128820元的义务,申请人同意本案实体结案。至此,纪某某申请执行的(2018)苏0703民初20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实体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