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代位清偿原告***借款本金53536元、案件受理费900元及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尚欠利息1514.55元;以53536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2元,保全费620元,合计178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37)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