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齐齐哈尔飞雪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2019)黑0231民初219号民事判决为:被告拜泉县三道镇战斗村村民委员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齐齐哈尔飞雪木业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合同价款28650元,给付违约金19367.40元,共计64367.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49元,由飞雪木业公司负担540元,由战斗村委会负担140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60元,由飞雪木业公司负担790元,由战斗村委会负担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