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都江堰市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19)川0181民初911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撤回起诉。

三、准许都江堰市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一审反诉;

四、准许都江堰市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728元,由***负担,本诉保全费4820元,由***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3622元,由都江堰市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评估费2572元,由都江堰市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143元,减半收取计4571.5元,由都江堰市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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