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都江堰市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19)川0181民初911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撤回起诉。 三、准许都江堰市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一审反诉; 四、准许都江堰市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728元,由***负担,本诉保全费4820元,由***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3622元,由都江堰市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评估费2572元,由都江堰市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143元,减半收取计4571.5元,由都江堰市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