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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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2020)川0502民初3061号民事判决;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劳务工程款101367.58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866元、鉴定费80,000元,合计86,866元,由***负担40,000元,***负担46,86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866元,由***负担3866元,***负担3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