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的终本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团捷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1)川1523执24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然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