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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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莒县人民法院(2021)鲁1122民初1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及案件受理费负担部分; 二、变更莒县人民法院(2021)鲁1122民初17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赔偿范围及限额内赔偿***各项损失59517.78元[医疗费28383.38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误工费11597元(115.97元/天×100天)+护理费2442.4元(120元/天×50天-3557.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50元/天×18天)+鉴定费2080元+交通费3500元(500元+3000元)+拖车费615元(150元+930元÷2车)];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51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