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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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20)豫1303民初7287号民事判决为第一条,维持第二条; 二、限被上诉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偿还借款本金171855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已偿还的1万元应自利息中予以扣减;***偿还的本息之和,不超过最初借款本金150000与以最初借款本金150000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9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共计294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