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0)皖1602民初11039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享有坐落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部新区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D-2号楼112、113铺不动产19.82%份额,该份额不得执行。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9280元,由***负担19230元,***负担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200元,由***负担15395元,***负担38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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