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0)皖1602民初11039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享有坐落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部新区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D-2号楼112、113铺不动产19.82%份额,该份额不得执行。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9280元,由***负担19230元,***负担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200元,由***负担15395元,***负担38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