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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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法院(2020)甘0524民初116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案件受理费负担部分; 二、变更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法院(2020)甘0524民初116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各项损失115309.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6608元,由***负担5948元,***负担6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