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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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福鼎市永大合成革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48元,减半收取计1174元,由原告福鼎市永大合成革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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