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20)甘0502民初378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部分;

二、变更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20)甘0502民初37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秦州区上亿源啤酒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101655.54元。

三、变更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20)甘0502民初37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甘肃亿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26504.1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上诉人秦州区上亿源啤酒广场负担2640元,由上诉人甘肃亿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60元。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分别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6-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