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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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鸿励世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94243.78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92元,由***负担4219元(已交纳),由***负担347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鉴定费315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