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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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 浙江长兴昌盛新光源有限公司 浙江昌盛电气有限公司 昌盛电气江苏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浙江昌盛电气有限公司、昌盛电气江苏有限公司、浙江长兴昌盛新光源有限公司、***、***在(2019)浙0522执2558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浙江昌盛电气有限公司、昌盛电气江苏有限公司、浙江长兴昌盛新光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5462243.97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7-05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