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宣城市金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宣城联鑫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18)皖1802民初6930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宣城联鑫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后十五日内赔偿上诉人宣城市金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合计423725.6元;

三、上诉人***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宣城市金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赔偿义务人如果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700元,由上诉人宣城市金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负担5700元,由上诉人宣城联鑫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629元,由上诉人宣城市金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负担6629元,由上诉人宣城联鑫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19-12-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