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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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极速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21848.3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5元,由被告营口极速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45元,由原告***负担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