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北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北支行透支本金9600元、截止2021年3月17日的利息673.79元及违约金516.5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北支行逾期利息(以9600元为本金,自2021年3月18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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