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偿付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理赔款121600元。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732元,减半收取1366元,由被告宋沧洲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