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2020)皖1622民初2823号民事判决;

二、***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5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本金100万元、年利率24%计算,其中2017年6月4日借款20万元利息自2017年6月5日起算,2017年6月16日借款20万元利息自2017年6月17日起算,2017年6月17日借款20万元利息自2017年6月18日起,2017年12月7日借款20万元利息自2017年12月8日起算,2017年12月19日借款20万元利息自2017年12月20日起算,均至实际付清款之日止);

三、***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借款利息150000元(即出具日期为2017年12月20日的条据75000元及2018年6月20日的条据75000元两笔利息总和)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265元,减半收取8633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265元,由上诉人***负担14686元,被上诉人***负担257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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