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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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黄**拥有的位于宿州市淮河西路南侧拂晓大道东侧光彩美庐奥城23#0306室(不动产权证号:201011588)不动产一处。 二、在查封(扣押)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的权利,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