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黄**拥有的位于宿州市淮河西路南侧拂晓大道东侧光彩美庐奥城23#0306室(不动产权证号:201011588)不动产一处。

二、在查封(扣押)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的权利,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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