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省鸿运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安徽省鸿运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犯罪时名称先后为安徽省虹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虹升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权证号:固国用(2011)第2310300519号、固房地权证连城镇字第××号、固房地权证连城镇字第××号】的不动产。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安徽省鸿运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犯罪时名称先后为安徽省虹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虹升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院内所有的生产设备。

三、在查封(扣押)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的权利,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四、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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