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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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 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透支本金21851.37元并支付利息1492.38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1月17日),合计23343.75元;自2019年11月18日之后利息仍按照《圆鼎贷记卡章程》约定继续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2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