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西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人民币736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因适用小额程序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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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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