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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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人民币736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因适用小额程序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9-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