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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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珠江路支行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如东县人民医院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2000元,该款汇入如东县人民法院账户(户名:如东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珠江路支行,账号:32×××06)。 二、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228205.59元,该款汇入如东县人民法院账户(户名:如东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珠江路支行,账号:32×××06)。 三、原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款医疗费90071.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88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