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逾期罚息(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止按月利率10.2‰计算利息,自2018年9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在月利率10.2‰基础上加付50%罚息),履行时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7038.01元。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08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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