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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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逾期罚息(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止按月利率10.2‰计算利息,自2018年9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在月利率10.2‰基础上加付50%罚息),履行时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7038.01元。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