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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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粮饲料(新沂)有限公司 洛阳欣牧川饲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洛阳欣牧川饲料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196794.92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冻结金融机构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申请人中粮饲料(新沂)有限公司提供的登记在其名下的用于担保的位于新沂经济开发区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